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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2 16:27:02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5〕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2016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不分报考院校所在地区,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

  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9月24日至27日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写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11月8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具体安排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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