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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

发布时间:2015-08-22 10:23:15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综合考察;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的主体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复试的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各系所的初录名单。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谢丹阳

  副组长:徐业勤 曾国安 李燕萍

  成 员:朱剑平 邬明建 潘 敏 汪 涛 李继龙

  2.由各系所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组织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

  3.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安排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务工作,包括复试和笔试的命题组织、考务、复试资格审查以及考生和系所、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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