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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21mpacc(会计硕士非全日制)调剂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09:12:37    浏览量:

一、“会计(非全日制)”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以及进入复试的遴选原则

学科(类别)领域

代码及名称

学习

形式

拟接

收调

剂考生数

拟发送复试通知数

接收调剂考生

条件

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遴选规则

125300

会计

非全日制

63

126

1.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均达到学院自划线,总分197(46,92)。

2.调剂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22:00-28日9:00

1.本科专业为会计的优先,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进入复试;

2.如果有缺额,从本科专业为财务管理、审计、会计电算化专业中,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进入复试。

3.如果仍有缺额,从税收、财政、金融等专业中,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进入复试。

4.初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英语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遴选参加复试。

 

二、专业课复试科目

会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①《思想政治理论》②《会计综合》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计划线上开展 ,请考生按以下顺序将资格审查材料合成一个以“复试学科(类别)名称+姓名”命名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不超过10M),并按照本细则日程安排中规定的考生资格审查日期前,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3)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①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查询,并保证学籍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②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流程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并保证学历信息与研究生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③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信息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因不能及时提供有效学籍、学历信息证明,导致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考生可自行准备其他能证明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能力与水平的材料。

四、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3月28日

(周日)

9:00-17:00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考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学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答辩分组及答辩顺序抽签

线上

 

组织全体考生开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的使用学习及模拟测试,完成除考试内容外的全部环节演练,保证网络远程复试顺利开展。各组秘书参加。

线上

 

3月29日

(周一)

8:00-8:20

会计非全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教师会议,考核小组组长抽签

   

8:40-12:10

会计非全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线上

 

12:40-15:00

会计非全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线上

 

15:00-17:00

会计非全思想政治考核测试

线上

 

17:00-18:30

汇总、登录复试考生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及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18:30-21:00

按照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学院网站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网络形式进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前应了解网络复试相关要求,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沈阳建筑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并做好软件安装与软硬件测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稳定的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备用系统“腾讯会议”),并按学院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两部摄像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用于复试面试视频对接,从正面拍摄考生(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或电脑+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考核环境。双设备音频、视频均会通过复试系统进行备份,学校将随时检查。考生如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须及时与学院沟通。

 

(一)专业能力考核

1、调剂考生

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会计(非全日制)专业考试科目为《会计综合》。《会计综合》考试大纲见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会计(非全日制)专业考核科目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

 

2、考核程序及成绩的评定原则

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网络远程监控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分组采取双盲抽签方式,即考核组的教师组成在考核前抽签产生,考生先在考核前进行分组抽签,再进行考核顺序抽签。

考生需回答系统随机抽到的套题中的3道专业课试题(问答题,分值分别为20分、30分、50分),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应为15分钟。考核组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给予评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

1、本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管理学、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评判等;

3、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举止言谈、表达和礼仪等。

4、综合素养的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综合素质考核采用网络远程监控面试形式进行,考生需回答评委老师提出的关于综合素养与能力方面的问题,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一般应为10分钟。考核小组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给予评分。

5、成绩的评定原则

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方面评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成绩比例:

1)本学科本领域基础知识,该项占总成绩的50%;

2)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能力,该项占总成绩的20%;

3)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该项占总成绩的30%。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

公共外语听说及表达能力;会计相关学科或领域的专业外语听说及表达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程序:

以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的形式进行。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式及时间: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以网络远程监控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考生需用外语自我介绍时间1-2分钟,再回答考核组老师提出的外语问题,每人不少于3分钟。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成绩评定原则:

①发音的标准程度、用词的准确性和用词范围;

②语言的长短、连贯性和流利程度;

③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④语言的听力理解程度。

成绩比例如下:

1)听说交流能力,占总成绩的40%;

2)词汇及句子翻译能力,占总成绩的50%;

3)其他方面,占总成绩的10%。

 

六、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1、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会计综合)占40%,思想政治理论占10%,综合素质考核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2、考生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由每位测试人员独立给出分数,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各项复试成绩均做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同样不予录取。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会计硕士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并以此成绩排序,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1、参加复试考生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排序。再按成绩高低从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录取。

2、会计(非全日制)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管理类联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管理类联考成绩相同时,按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二)不予录取原则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成绩、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同样不予录取。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复试工作使用教育部推荐的由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腾讯会议”),采取双机位,考生须确保网络畅通并准备两台视频设备(笔记本、手机或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电脑)其中一台用于远程复试,一台用于实时监控。

2.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放弃录取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如考生无法取得联系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师老师,电话:024-24692220,手机:13909887081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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