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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14日教育部有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15 09:31:53    浏览量:

关于《教育部发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9月14日,教育部发布官方信息,明确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方式、培养方式以及证书发放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中国会计硕士网采访了幂学教育北京分校孔鹏校长和李红艳老师,第一时间就广大考生所关心的问题,为大家解读。

1、培养方式作了明确界定。以前通过国家研究生统一考试,在职或脱产到校读的学生均以统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对待,此次明确“”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2017年之前已录取的在职双证的研究生与在校脱产的研究生完全一致,培养方式均为:普通全日制;2017年之后录取的研究生,在学信网上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区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毕业证书将作区分。文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2017年之前录取的研究生,不区分在职或脱产,均发放统一格式毕业证、学位证(不注明培养方式);2017年之后录取的研究生,在学信网上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毕业证书会区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3、规范了非全日制招生标准。文件规定“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之前教育部已经取消了十月在职单证研究生考生(俗称单证研究生或在职研),不少原在职研报考学生会积极参加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各招生单位的个别专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人数也会增加。

4、培养质量及要求一致、享受待遇同等。文件规定“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即教育部在制度上要求两种类型研究生要坚持同样的培养标准及质量才能准予毕业;且两种类型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获得相同法律地位。

教育部此次明确研究生培养方式,并在证书发放上作了区分,是对研究生管理的细化,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尽管教育部、学校强调两者质量一致,但在就业时,用人单位不可避免会对非全日制双证研究生产生一些看法。但是这一看法在慢慢改善,教育部表明的态度非常明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证书效力是一样的!我们也会相信,教育部门也会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传达这一积极信息,比如之前的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也从之前的只认可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改成了同时认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都一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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