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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15 15:17:33    浏览量:

  长安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1.全日制

  2018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220名(含推免生和直博生),其中学术学位硕士1340名,专业学位硕士880名。

  2.非全日制

  2018年我校在部分专业硕士学位计划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82名,其中会计专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3.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不得跨专业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符合(一)中的1、2、3条。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及学费

  1.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同时设置“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内容提供津贴。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6000元/年;二、三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7000元/年,三等为4000元/年。直博生一年级按照硕士国家奖学金认定,所有推免生一年级按照学业奖学金一等认定,“211”高校及以上层次学校推免生一年级在一等学业奖学金基础上上浮2000元。

  (3)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及其它助学体系以长安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以上奖助政策。

  3.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

  (2)工商管理硕士学费48000元/培养期;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会计专硕学费45000元/培养期;公共管理硕士学费38000--48000元/培养期;其他非全日制硕士学费为8000元/学年(按在校学年收取)。

  (3)如有调整,以当年长安大学有关文件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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