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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备考要点解析:会计档案

发布时间:2015-03-31 15:38:28    浏览量: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1、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2、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的内容和归档

  1、会计档案的内容

  ①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②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③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年度账务报告等

  ④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中,月、季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为3年:

  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为5年。

  各种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这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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